畜牧人

標題: [醴陵]3.7瘦肉精檢疫徇私舞弊案一審落判 [打印本頁]

作者: zhangguangxin    時間: 2009-8-7 16:24
標題: [醴陵]3.7瘦肉精檢疫徇私舞弊案一審落判
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對“3.7瘦肉精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市南橋動物防疫站防疫員陳上堅因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該市畜牧水產局同時對陳上堅作出開除公職處理。  今年3月26日,《廣州日報》一篇《廣州再截獲51頭“瘦肉精”豬,來自湖南醴陵》的報道引起醴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報道稱3月7號,廣州市農業(yè)局對一批次92頭生豬進行檢疫時,檢測出其中51頭“瘦肉精”超標,該批次生豬來自我市。經過20多天的調查取證,發(fā)現(xiàn)該批生豬并非來自醴陵,但有醴陵出縣檢疫合格證明,檢察干警確定該市南橋鎮(zhèn)動物防疫站防疫員、檢疫員陳上堅為犯罪嫌疑人。4月28日陳上堅被醴陵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調查落實,3月1日凌晨,陳某在南橋鎮(zhèn)潼塘村給農戶的牲畜打防疫針,湘潭市的生豬銷售商曠某正好來收購生豬,請陳為他介紹豬源,每介紹一頭給陳10元錢。當天陳介紹了60多頭生豬賣給曠某。經曠索要,陳開具了動物出縣檢疫合格證明,并曾送了一套空白檢疫證明給曠某,包括空白出縣境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一、五號病”非疫區(qū)證明各一張。3月6號,曠某以300元的價格將這套空白證明賣給了湘潭縣生豬銷售商楊某使用,同日,楊與其弟弟在湘潭境內收購了生豬92頭,并由楊的丈夫楚某(已被廣州警方處理)及司機曾某將92頭未檢疫的生豬運往廣州販賣。次日凌晨,楚、曾將92頭生豬運至廣州市金戎牲畜交易市場。經廣州市白云區(qū)動物防疫監(jiān)督所檢測,有51頭生豬“瘦肉精”殘留呈陽性, “瘦肉精”超標。來源網絡
作者: 想豬    時間: 2009-8-7 16:48
對傷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東西,特別是食品醫(yī)藥衛(wèi)生類,必須從嚴從重打擊!
作者: zhangguangxin    時間: 2009-8-7 21:05
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進一步健全,這類事件一定會大大減少的。




歡迎光臨 畜牧人 (http://m.ffers.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