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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型地溝油為豬下水所制 原料新鑒定難 [打印本頁]

作者: 冬天的太陽1    時間: 2013-1-8 09:27
標題: 新型地溝油為豬下水所制 原料新鑒定難
  1月6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分析了去年6月查辦的一起“地溝油”案件,稱此種“地溝油”為豬下水所制。

  2012年6月,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了南京第一起“地溝油”犯罪案件,此案件中的“地溝油”與以往“地溝油”相比又有新特點。

  原料“新”

  傳統(tǒng)“地溝油”加工原料是將下水道口中的油膩漂浮物或回收的泔水提煉成油,而該院查出的“地溝油”均是用廢棄動物油脂制成的。這些油脂主要由屠宰場的動物廢棄物壓制而成,包括生豬屠宰后丟棄的一些內臟、從豬皮上刮下的碎肉末,以及存放時間過長、已經變質了的動物內臟。

  無需加工技術

  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說,以往“地溝油”將下水道口中的油膩漂浮物或泔水回收后需進行多次過濾和沉淀,才能使“油”清澈。而用廢棄油脂加工的食用豬油只需將廢棄油脂倒入鍋中熬煮即可,加工工具只需一個土灶和一口鍋,無需任何生產技術。

  鑒定難

  查處此案件的難點之一是“鑒定難”。目前食用油檢測主要包括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幾項,而此次查獲的“地溝油”,如按這些常規(guī)檢測,幾乎全部合格。

  南京市浦口區(qū)檢察院根據“兩高”和公安部聯合出臺的《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用“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理”煉制的,就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彌補了法律適用不統(tǒng)一和鑒定難的不足,最終將此“制油”行為認定為制作“地溝油”犯罪活動。

  在這次“地溝油”案件中,批捕了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通過本案挖掘線索,促使南京雨花區(qū)、江寧區(qū)等地一系列“地溝油”案件告破。其余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準逮捕。共打掉制造地溝油黑窩點6個,繳獲成品“地溝油”2.4噸、油渣餅1.4噸。

  “我們在2013年尤其會重點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檢察長葛曉敏表示,“老百姓最關切的問題就是我們工作的方向。我們也會從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線索中準確判斷成案的可能性,堅決查辦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行為背后的職務犯罪?!?br />
  來源:搜豬網

作者: lmstdd    時間: 2013-1-9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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