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檢驗分析規(guī)范:
一、
目的:建立原料分析的計劃,是為確定原料的實際營養(yǎng)價值。
原料分析結果不僅是為精確設計飼料配方,也能區(qū)別原料供應商的優(yōu)劣。而且在原料品質未達到采購標準時可作為賠償申訴的依據。從而降低飼料配方的硒,并能確保飼料質量。
二、
一般原則:所有運進廠內的原料,都必須先采樣,并做接受和檢驗分析工作。在合乎廠內驗收標準的原料,才能被接受和卸貨進庫。
三、
新原料驗收方法:任何一種新原料被購入時,在最先三批貨,每次均需分析其營養(yǎng)價值。假如前三次化驗結果,能滿足原料的標準規(guī)格,然后按原料的常規(guī)分析項目進行檢驗。假如新品種原料不符合標準規(guī)格,需盡快與采購人員聯(lián)系,共同研究處理方法。
四、
蛋白質材料:蛋白質含量超過20%的原料,每批均需化驗分析蛋白質含量。采購部門應負責向質檢部門提供這些原料的名稱,以隨時通知原料的變化情況。
五、
常規(guī)分析的項目的制定:配方人員、采購人員及化驗人員應依照廠內的原料種類和使用情況,制定訂每個月的分析化驗項目。每日化驗分析結果,必須傳閱有關主管(配方、采購、化驗等)。假如化驗分析項目,廠內沒有設備或能力實施時,可送至上級技術部門所指定的實驗室檢驗。
六、
原料樣品保存:所有脂肪、蛋白質的樣品,均須保留三個月,以備復查。
七、
每個批次的進廠原料都要進行物理性狀檢驗和成份分析檢驗,并做好記錄。
產品 檢驗分析規(guī)范:
一、
目的:為了監(jiān)測配方控制狀況,必須對產品進行檢驗分析。檢驗分析的結果可為飼料廠的質量管理效率提供評價資料。
二、
分析項目的制訂:
1、
技術人員依據產品種類及實驗室的能力,制定產品分析項目。
2、
依據每個月生產及銷售量,制定飼料廠產品分析頻率。廠長和品管人員可依照需要,加減化驗分析項目。
3、
在配方沒有變更的情況下,原則上一個星期進行一次產品成份分析檢驗,具體做法:將一個星期所生產的同產品樣品混合后再從中取樣進行檢驗,并做好記錄,且記錄需注明產品的生產時間。
三、
化驗分析結果評價:
1、
每個月或一季,技術部將會報出飼料廠產品分析化驗室結果匯總。
2、
飼料產品中蛋白質化驗分析的平均值不得低于配方中計算的1%或高于2%,而且礦物質分析化驗范圍,應在每個飼料產品注冊水平以上。
四、
造成分析結果差異的可能原因:
1、
采樣方法及樣品處理不當。
2、
原料混合時有分離現象產生。
3、
樣品稱重不當。
4、
樣品污染現象發(fā)生。
5、
原料使用量或原料營養(yǎng)估計不當。
6、
配方本身出問題。
7、
樣品標簽錯誤。
分析化驗不正確。
飼料化學分析規(guī)范:
一、
檢驗依據:按企業(yè)標準Q/(HJ)LX-2002執(zhí)行。
二、
檢驗內容:為日報表《飼料廠產品檢驗報告單》中所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或為原料名稱)、生產日期(原料為進廠日期)、水分、粗蛋白、粗脂肪、酸價、粗灰分、粗纖維、鈣、磷等。
三、
檢驗方法:按國家規(guī)定的方法標準執(zhí)行。
1、水分的測定:GB6435執(zhí)行。
2、粗蛋白的測定:按GB6432執(zhí)行。
3、粗脂肪的測定:按GB6433執(zhí)行。
4、酸價的測定:按臺灣版05-02-001第48號檢驗技術方法。
5、粗灰分的測定:按GB6438執(zhí)行。
6、粗纖維的測定:按GB6434執(zhí)行。
7、鈣的測定:按GB6436執(zhí)行。
8、磷的測定:按GB6437執(zhí)行。
四、
所有主要儀器:為標準中所規(guī)定的儀器。
五、
所有分析記錄
將所檢項目數據填入《飼料廠產品檢驗報告單》,若有不合格項,將不合格的原因和意見寫進報告單的備注欄中,呈報飼料廠各級主管領導。
六、
判定規(guī)則
《飼料廠產品檢驗報告單》中所列項目為判定合格指標,如有一項不合格,以重新抽樣進行復檢為準,復檢中有一項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
七、
不合格品的處理
化學分析不合格的原料和產品,由化驗員填寫《飼料廠產品檢驗報告單》,在表格備注欄中注明原因和處理建議,報上級主管處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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