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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豬] 用病豬死豬做臘肉臘腸肉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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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2-10-24 08:4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八名被告人最高獲刑三年

  新快報訊 記者 曾春花 報道 低價收購病豬、死豬做成臘肉、臘腸或肉丸出售。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審理一宗收購、銷售、加工病死豬肉案,8名被告人分別被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九個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到20萬元不等。

  從去年開始,被告人李某明、李某福就做起了病死豬生意。他們到鶴山市龍口鎮(zhèn)、古勞鎮(zhèn)、佛山市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等地的多間養(yǎng)豬場,收購病死豬,然后以每斤1.2元至3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梁某棠、“阿慶”等人。梁某棠一轉(zhuǎn)手,又將這些豬肉以每斤4.5元至4.8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宋某全、李某芝等人,銷售金額達6萬余元。

  此后,宋某全、李某芝將收購的7000斤病死豬肉制成臘肉、香腸或者將部分豬肉碎塊調(diào)味后,以每斤8至12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而被告人黃某華在明知被告人程某仔將病死豬肉制做肉丸出售的情況下,將其向梁某棠收購的5200斤病死豬肉以每斤5元至5.5元的價格出售給程某仔。之后程某仔在其經(jīng)營的蘇仔肉制品店將病死豬與正常豬肉混合后加工制成肉丸以每斤7.5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銷售金額達40萬元。

  今年4月,被告人梁某方在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其經(jīng)營的養(yǎng)豬場將一頭病死豬銷售給被告人李某福。后經(jīng)廣東省動物疫病預(yù)防控制中心檢驗,梁某方售出的死豬含有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普通株和變異株病毒,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患。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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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12-10-24 09:12:1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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