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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08-5-8 15:57: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font=宋體]而立之年的周民,從事飼料促銷業(yè)務已有五年之久。憑著自己的精明、實干,加上公司產品質量過硬,周民取得了客戶的信任,建立了一批穩(wěn)定的客戶群,銷售業(yè)績年年上升,受到飼料公司總經理的器重,不久前被提拔為公司營銷部副經理。公司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周民簽訂了聘任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周民的權責范圍,并負有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font]
[font=宋體]隨著銷售業(yè)績的大幅度提升,周民感到公司分配給營銷人員的報酬相對于飼料行業(yè)的其他企業(yè)來講,明顯偏低。于是,他多次向公司總經理提議,要求增加業(yè)務員的銷售提成。但公司決策層認為其建議不夠成熟,未予采納。[/font]
[font=宋體]春節(jié)期間,周民結識了鄰縣的一家個人獨資經營的新型飼料廠的王老板。王老板得知周民的苦惱后,開導勸慰:“像你這樣有著穩(wěn)定的客戶群和出色的銷售業(yè)績,如果愿意到本廠干,本廠聘請你擔任負責營銷的副廠長,年薪[/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宋體]萬元,另外,可按照到賬銷售收入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體]%拿提成?!盵/font]
[font=宋體]面對著高薪的誘惑,周民心動了。春節(jié)過后,周民慎重地向飼料公司管理層遞交了辭職報告。由于原來所在的飼料公司與新上任的新型飼料廠經營業(yè)務大致相同,周民在離開飼料公司時,把通過自己努力建立起來的公司客戶名單和有關資料全部帶走。到新型飼料廠走馬上任后,為了報答王老板的知遇之恩,也為了顯示自己的才能,周民馬不停蹄,逐一登門向原來有著信任基礎的飼料公司業(yè)務客戶宣傳,介紹現(xiàn)任職單位的產品質量與原飼料公司的產品不分上下。經過周民的努力,多家客戶把業(yè)務合作對象從飼料公司轉向了新型飼料廠。[/font]
[font=宋體]飼料公司的管理層坐不住了,向周民提出交涉,要求其歸還客戶資料,并停止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面對飼料公司的要求,周民振振有詞:“客戶名單是我通過個人努力形成的,是個人的勞動成果,而且,這些客戶都是市場上公開存在的養(yǎng)殖大戶和飼料經銷商,電話號碼薄上也都能查找得到,根本毫無秘密可言,飼料公司可以重新派員直接上門聯(lián)系。”基于上述理由,周民理直氣壯地拒絕了飼料公司的要求。[/font]
[font=宋體]雙方各執(zhí)一詞,私下和解已無可能。萬般無奈,飼料公司只好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委托律師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遞交了《關于請求查處周民侵害商業(yè)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書面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申請后,迅速指派執(zhí)法人員查明了全部事實。[/font]
[font=宋體]面對周某的陳述和辯解,工商執(zhí)法人員指出:客戶名單屬于經營信息,是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的組成部分。即使這些客戶是在市場上公開存在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發(fā)現(xiàn)和聯(lián)系,但發(fā)現(xiàn)和聯(lián)系是需要付出人力、財力和精力的。飼料公司通過努力從不特定的眾多的客戶中選擇建立業(yè)務關系的客戶,這些客戶就成為飼料公司特殊和穩(wěn)定的客戶群。這些客戶名單和資料具有秘密性、價值性、實用性,飼料公司通過與周民簽訂合同,明確保密義務的形式對此采取了保密措施,已經完全具備了商業(yè)秘密的法定構成要件。雖然這些客戶名單和資料主要是周民通過個人努力建立起來的,但周民的促銷工作屬于職務行為,由此所形成的客戶名單和資料的所有權歸屬于飼料公司。[/font]
[font=宋體]面對工商執(zhí)法人員有理有據(jù)的分析和認定,周民低下了頭,認識到自己行為違背了誠信和法律。然而,違法就必須付出代價,工商局在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程序后,向周民下發(fā)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擅自將飼料公司特定的客戶名單和資料帶至新型飼料廠,并從事與原公司相競爭的經營活動,構成侵害他人商業(yè)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25[/font][font=宋體]條規(guī)定,責令周民停止侵權行為,將客戶名單資料返還飼料公司,并罰款[/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體]萬元;工商局同時認定,新型飼料廠在明知周民非法利用他人商業(yè)秘密的情況下,仍默許其將客戶名單用來為本廠牟取經濟利益,亦構成侵害他人商業(yè)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遂責令該廠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體]萬元。[/font]
[font=宋體]跳槽,請將業(yè)務客戶留下。[/font]
[font=宋體][font=宋體]來源于《中國經營報》[/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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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08-5-8 16:37:08 | 只看該作者
有合理之處也有不合情之處!
板凳
發(fā)表于 2008-5-8 17:11:30 | 只看該作者
很難做出判斷
地毯
發(fā)表于 2008-5-8 23:16:44 | 只看該作者
有合理之處也有不合情之處!
5
發(fā)表于 2008-5-10 05:01:03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案例的判決是正確的

客戶資料確實是商業(yè)機密的一部份,是公司投入資源在業(yè)務員身上所得到的客戶訊息。
當然一個業(yè)務員離職後,如果在同區(qū)域從事相同的工作,也會接觸到相同的客戶,這也是正常的。

這個案例最大的問題在於周民沒留下客戶資料給原公司,導致原公司無法維持老客戶的交易,而形成周民對原公司的不公平競爭。
如果周民把客戶資料留下,交接給繼任的業(yè)務員。那在老客戶端,就會形成新舊公司的公平競爭。周民就不算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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