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我公司有一名生產員工A跟組長說需請幾天假(也沒有具體說幾天),家里要雙搶。組長未同意,生產員工也未向部門主管請假,就回家了。7月17日才回到公司,在7月10日至17日這段時間內,部門主管打了兩次電話給A要他迅速趕回公司,是A的老婆接的,A老婆也告訴了A。但是A未及時回電話給部門主管,也未及時趕回公司上班。<BR> <BR>
<P> A這種行為屬于曠工處理,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曠工一天按照日工資的3倍進行處罰,罰款金額達到1000多元。公司討論要求A作出書面檢討,并在大會上檢討并處以300元罰款。<BR></P>
<P> 有人向A求情說:人家是生產工人,是血汗錢,作下檢討就行了,罰款就不要了。<BR></P>
<P> 公司認為: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事不對人,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公司遲到都須罰款20元/次,何況他曠工6天,而且只按50元一天已經夠好了。否則,以后就無法將考勤制度執(zhí)行下去。</P>
<P> 如果是你,你會罰款多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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