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飼料采購
飼料產品包裝應整齊美觀,產品名稱、原料組成、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凈重、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和產品標準代號等齊全,適用產品明確,有注冊商標、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和質量標準號,并附質量檢驗合格證。購買含添加劑的飼料時,應查看添加劑的化學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索要企業(yè)的飼料檢測報告;索要發(fā)票等憑據,并應適量保存飼料樣品。
所購每批飼料都要登記飼料的型號、數量、驗收時間,并保存好合格證明等憑據。
2.飼料加工
漁用飼料生產中不得使用腐敗、霉變、變質及受到有害物質污染的原料。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不得在飼料中長期添加抗菌藥物,不得過量添加微量元素和不按規(guī)定使用飼料藥物添加劑。防止飼料在生產、加工、運輸、存儲過程中受到化學物質污染;防止飼料霉變而降低其營養(yǎng)價值和導致霉菌的代謝產物;防止沙門氏菌、大腸桿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污染。
3.飼料的貯存
飼料入庫前應進行登記檢查,嚴禁受到污染、變質以及無標簽或標簽與貨物不符的物品入庫。倉庫內應保持清潔、通風、干燥,物品入庫存放時應保留一定的通風間隙。倉庫內應有防蟲、防霉、防鼠措施,嚴禁使用人工合成殺蟲劑。定期對保管物品進行清點檢查,保證飼料不生蟲、不受潮霉變、無鼠害,并應在保質期內使用。
4.養(yǎng)殖用水管理
在養(yǎng)成期,應維持養(yǎng)殖環(huán)境穩(wěn)定,確保水質符合安全生產水質條件。通常情況下水位應維持一定水平,當水質狀況如水色、理化指標發(fā)生較大變化時,可采取換水或使用化學藥劑的方式,調節(jié)水體pH、氨氮、硫化物、溶解氧、透明度和重金屬等。通過水色觀察和計數,可粗略判斷單細胞的種類和數量是否合適。
水質日常監(jiān)測常規(guī)指標主要是pH、溶解氧、溫度、鹽度和透明度,可根據具體養(yǎng)殖對象確定各項指數數值。
養(yǎng)殖前期應逐漸向池塘加水,中后期視水質情況適當換水。可通過換水調節(jié)水溫。應防止大排大灌,以少量多次為原則交換水體。可使用石灰調節(jié)水體pH,使用沸石粉吸附有害物質,使用有益微生物改良水質,使用增氧機增加水體溶氧量。陰天及雨前雨后,及時開動增氧機,防止生物缺氧而發(fā)生的浮頭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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