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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 上海致250人食瘦肉精豬肉中毒的攤主被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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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09-6-27 07:00: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廣網上海 6月26日消息(記者楊靜 通訊員敖穎婕) 2006年發(fā)生的“瘦肉精”豬肉集體中毒事件造成包括一名孕婦在內的250余人食物中毒,銷售這批豬肉的攤位經營者2007年因銷售有毒食品罪受到刑事處罰并賠付了49余萬元,后不服上述。日前,此案在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攤位經營者李某需承擔上述損失,農產品市場則承擔連帶責任。
  2006年9月13日前后,樊某從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經營的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內李某實際經營的攤位處批發(fā)購入了一批豬肉,隨后將這批豬肉供應給案外人聯幫金橋一笑快餐服務社、上海鑫都毛針織有限公司等單位及部分群眾,其中還包括一名孕婦嚴某。因上述豬肉含有瘦肉精而導致250余人食物中毒。2007年5月23日李某因銷售上述含瘦肉精的豬肉而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以犯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而從李某處批發(fā)和銷售含豬肉精豬肉的樊某則因此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賠償案外人聯幫金橋一笑快餐服務社損失人民幣413,599.22元,同樣因銷售上述含瘦肉精的豬肉而經有關部門調解賠付給上海鑫都毛針織有限公司人民幣47,858.40元,賠付給孕婦嚴某人民幣3萬元。此后樊某向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等追償未成,故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某賠償已支付的賠償金491,457.62元及經營損失費人民幣344,772元。一審判決李某賠償樊某損失費人民幣491,457.62元;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駁回樊某其余訴訟請求。李某不服上訴。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將明知含瘦肉精的豬肉在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銷售,致使250余人食物中毒。在這次事件中,李某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他人經濟損失的責任。上海農產品中心批發(f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市場經營管理者,因疏于管理,造成事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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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09-6-27 07:25:46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事怎么說呢?見利忘義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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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fā)表于 2009-6-27 09:23:40 | 只看該作者
中國查瘦肉精還查得很不夠,懲治的力度也太輕。像這種人應采取一項特殊手段,就是永遠清除出本行業(yè),國家立法保護,他在干這行都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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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發(fā)表于 2009-6-28 08:31:10 | 只看該作者
處罰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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