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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 廣州瘦肉精致人中毒案9名被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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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09-7-10 08:39: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洋網(wǎng)-廣州日報
白云區(qū)法院宣判鄧云高、劉訓堯、肖學慶三名被告。 羅偉雄攝

  昨天上午,廣州市白云區(qū)、增城市和花都區(qū)三地法院,同時對各自審理的6宗涉及生產(chǎn)、銷售用“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喂養(yǎng)的生豬案件進行宣判。六案中的9名被告分別依照生產(chǎn)或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量刑,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期。
  文/記者李鋼 通訊員穗法宣
  明知有瘦肉精照賣
  2008年10月開始,鄧云高租用蔡建飛(另案處理)承租的位于廣州市白云區(qū)的廣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發(fā)市場37號檔口銷售生豬。
  2009年2月21日晚,鄧云高明知所銷售的95頭生豬中含有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傭劉訓堯、肖學慶在37檔對其中的40余頭生豬進行管理和銷售。另外鄧云高還將其余的生豬運往該市場外的北太公路路邊售出。
  2月22日凌晨1時許,廣州市白云區(qū)獸醫(yī)衛(wèi)生監(jiān)督檢驗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該檔口所銷售的生豬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涉嫌含有鹽酸克侖特羅成分的生豬31頭。
  昨日法院判決:一、被告人鄧云高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二、被告人劉訓堯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三、被告人肖學慶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涉案豬多已及時查處
  法院方面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大部分的“問題”豬肉都被有關監(jiān)管單位及時查處,尚未發(fā)現(xiàn)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情況存在,因此一審法院對各被告人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nèi)量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人大代表向記者們表示,在白云區(qū)的案件中,豬販的相關證件齊全,而且生豬抽檢也合格,但是卻最終還是被查出了問題,這說明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關鍵還是要在生豬生產(chǎn)的源頭上下功夫,去進行嚴格的監(jiān)管?!比舜蟠碚J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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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09-7-10 11:54:45 | 只看該作者
食品安全
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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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09-7-10 20:20:25 | 只看該作者
法院的震懾起一丁點兒作用,人大代表表示和不表示一樣,具體解決方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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