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我敢說,在這個世界上,所有討薪的人當中,也許再也沒有我的討薪之路更艱難,更曲折離奇了。
讀完這篇文章,你會體驗到一個普通百姓的艱難與無奈。你會看到有些法官的膽大包天與狡詐,公然違反最高法院的規(guī)定,又讓你拿不出其受賄的證據(jù)。
學法律的人說,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有些少數(shù)法官面前,也可以這樣理解這句話,法律這個武器很沉重,普通百姓(勢)力小,若沒人幫助,根本拿不動這個武器,更談不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一、 工資被代領
2004年7月,我到北京民生牧業(yè)打工,在遼寧地區(qū)做業(yè)務及銷售服務工作。2006年9月被迫辭職。但有工資和提成共10865元一直被拖欠。期間,我一直向遼寧分公司經(jīng)理韓宇催要,韓宇說公司沒有給結(jié)算,后來,我給民生牧業(yè)財務打電話詢問,得知錢已經(jīng)給韓宇了。我再次向韓宇討要,韓宇說沒錢,以后再說,一直拖了將近一年。有一次,我找到跟韓宇關系不錯的李玉明,希望他能給從中說合一下,給我求求情(因為我是外地人,曾聽韓宇說過,他在鐵嶺地區(qū)黑白兩道絕對好使,我一個外地人,在鐵嶺舉目無親,工資是絕不敢硬要的)。幾日后,李玉明告訴我,說韓宇不想給我錢了,有招讓我想去。
二、 去北京討薪
2007年9月,我來到了北京民生牧業(yè)有限公司,現(xiàn)在的北京鷹格比勝寵物飼料有限公司也是他們辦的,民生牧業(yè)就在此院內(nèi)辦公。來到公司后,公司董事長閆慧生等人熱情的招待了我,我特別感動。閆董事長說他一定會堅持正義,說公司絕不會欠員工一分錢,并給我出示了由韓宇簽字的工資單,并說韓宇做的不對,并希望我仍回民生工作等等。臨走前,給我一份由韓宇簽字的工資單復印件,讓我到鐵嶺起訴韓宇,并承諾給我找人等等。我十分慶幸,認為遇到了世界上最正義的老板,因為韓宇仍在民生牧業(yè)遼寧分公司工作,而我早已離開了民生牧業(yè)。他這么做真的讓人感動,我高興地離開了北京。
三、 鐵嶺打官司
回到鐵嶺后,我找到遼寧國制律師事務所,委托他們替我將韓宇起訴到鐵嶺銀州區(qū)人民法院。開庭當天(大約是2007年11月12日)我因故沒有到庭,郞律師給我打電話說,韓宇只愿意給我5000元,問我同意不,被我拒絕了。韓宇對復印件提出了疑議,無奈我撤訴。我想有閆慧生董事長的正義支持,索取原件應該絕沒有問題。我很怪自已不懂法律。因為我認為在財務上,收據(jù)的復印件應該是不同于欠條的復印件,欠條的復印件應該是無法判定的。于是,給民生牧業(yè)董事長打了個電話,說明了原由,希望他能給提供原件(復印件蓋上公章即可),閆董事長說:“你讓律師發(fā)一個律師函過來,這樣我對韓宇也好有個交待,因為韓宇必竟還在我這里工作?!庇谑?,我讓郞君律師發(fā)了一個律師函,等著民生牧業(yè)將原件郵過來,但許久也沒見到原件郵過來。
四、 再次去北京
2008年1月7日,我去我們公司開年會。開完年會后,我又來到了北京民生牧業(yè),見到閆慧生董事長,閆董事長依然那么熱情的招待了我,并請我吃飯。席間,閆董事長說:"韓宇欠公司不少錢,我沒法直接把原件給你,怕韓宇欠我的錢不好要。"我說:"那咋辦?"他說:"這樣吧,你回去讓律師帶律師函來北京依法取證,費用由我出,這樣我跟韓宇就好交待了。"我表示理解,懷著感激的心情離開了北京。
五、 第三次去北京取證
2008年5月,我再次將韓宇告上法庭。2008年6月5日,我?guī)е鴩坡蓭熓聞账S、張兩位律師(因法律規(guī)定需兩位律師)乘飛機來到北京取證。到北京已是晚上,公司的張經(jīng)理到飛機場接的我們,晚上并請我們吃的飯。6月6日上午8點,我們?nèi)藖淼矫裆翗I(yè)(也就是北京鷹格比勝寵物飼料有限公司院內(nèi))。這時,閆慧生董事長還沒有來,我們?nèi)嗽谒k公室等了有一個多小時,閆仍沒有來,我于是便撥閆的手機,接通后閆便掛機,隨后關機。我們?nèi)说攘私鼉蓚€小時,可閆的手機一直關機。律師分析,閆董事長肯定故意躲起來了,因為在來之前我已經(jīng)和他溝通好了。對比前兩次的熱情,我想韓宇肯定和他說了什么,具體內(nèi)容我就無法得知了。但,這是我無法想到的,因為一共一萬多元錢的事,這么大的一個公司的董事長無論如何是不該躲的。這次,取證我一共花了3500元,我非常憤怒。閆董事長以前在我心目中的正義形象轟然倒塌,因為他在飼料行業(yè)上是個不小的人物??吹剿緣ι蠏斓氖裁?quot;守信單位"的榮譽牌,覺得十分可笑。無奈我和兩位律師只好離開北京?;貋砗螅医o閆董事長發(fā)了一份傳真,雖然情緒有些激動,但絕無假話。
六、 再次開庭
2008年6月26日,開庭的前幾天,我跟公司財務經(jīng)理肖金炳通電話時,用手機錄音取了證,證明錢已由韓宇代領了。開庭的前一天,也就是2008年6月30日,韓宇給我打電話說,讓我撤訴,并說告也贏不了,說那起訴費還不如留著給孩子買雪糕吃等等。
2008年7月1日,我懷著忐忑的心情和郎律師參加了庭審。內(nèi)容大概是這樣的(具體詳細內(nèi)容銀州區(qū)法院有庭審記錄):
首先韓宇仍堅持索要原件,當我出示錄音證據(jù)后,韓宇有些驚慌,然后改口說不欠我工資了,說提成已在我賣貨后直接扣掉了(坐資了),我說可以到銀行查客戶的匯款記錄,因為客戶直接把款匯到艾紅艷(遼寧分公司內(nèi)勤,韓宇的妻子)卡上了,不存在坐資。他看這個說法站不住腳,又改口說錢已經(jīng)給我了,法官問他什么時候給的,在哪給的,他說在公主嶺給的,大約6月17日-18日,法官問:"有收據(jù)嗎?"他說有,好像弄丟了,回去再找找,庭審就這樣結(jié)束了。
七、 意想不到的事發(fā)生了
庭審幾天后,我接到了銀州區(qū)法院的電話,說韓宇把收據(jù)找到了,并交到了法院。我當時的驚詫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雖然從常理上講,不可能有收據(jù)。理由如下:
(1)一審法院庭審時,前后矛盾的口供。
被告先索取工資單的原件,當我出示錄音證據(jù)后,被告接著改口說,提成"坐資了"。當我提出到銀行查匯款記錄時,又改口說在公主嶺給我了。(既然坐資了,為什么又到公主嶺去還工資?)
(2)一審法院庭審時,被告的口供違背常理--絕不合乎情理!假如被告真的在公主嶺給了我錢,我給他出收據(jù)的話,那么一審時被告的第一句話就應該說錢已經(jīng)給我了,而不是先索要工資單原件,接著又改口說坐資,最后再說給我錢了。
(3)給錢的地點--公主嶺高速公路口,如不事先聯(lián)系不符合客觀規(guī)律。
被告家在鐵嶺,我的工作地點在公主嶺,假如被告給我去還錢,在被告并不知道我住址的情況下(且我經(jīng)常出門跑業(yè)務)應該事先跟我聯(lián)系,約定見面的時間、地點。但絕沒有聯(lián)系。這一點,可以到通訊公司去查通話記錄。
但在法律上是講證據(jù)的。這個時候,我很害怕,回憶起他以前說,在鐵嶺如何好使的話,我十分發(fā)愁,自己分析,他敢公開打假收據(jù),一定有厲害的人物給其撐腰。但又抱著天下自公道的態(tài)度,來到了銀州區(qū)法院申請做文字鑒定。2008年7月17日,由銀州區(qū)法院委托鐵嶺固侖司法鑒定所進行了文字鑒定。說實話,我怕急了,認為他敢做假收據(jù),就一定找人了,非常怕在這個世界上,顛倒黑白的事情出現(xiàn)在我的身上。經(jīng)過焦急的等待后,鑒定結(jié)果出來 ,我終于長長地出了一口氣。原來我所擔心是多余的,固侖司法鑒定所通過先進的儀器,認真的鑒定,證明收據(jù)是假的。我慶幸遇到了公正的人,慶幸外地人在鐵嶺也是有公正的。
八、 更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
2008年8月21日,鐵嶺固侖司法鑒定所做出鑒定后,鐵嶺銀州區(qū)法院又給我打電話說,韓宇對鑒定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原來說收據(jù)是我寫的,現(xiàn)在又改口說,上面的部分是他寫的,但下面的簽名是我簽的。這絕不合常理,鑒定這么嚴肅的事,他應該事先聲明。
2008年10月14日,鐵嶺銀州區(qū)法院再次開庭,不支持他重新鑒定的請求,于2008年10月25日做了判決,韓宇敗訴。
但令人更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韓宇提出上訴,要求重新鑒定筆跡。
九、 韓宇上述到鐵嶺中級法院
韓宇提出上述后,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定于2009年1月5日開庭,這次庭審比較簡單,韓宇要求對收據(jù)重新鑒定,我認為沒必要再次鑒定,并把收據(jù)不可能存在的理由說了一遍,庭審很快就結(jié)束了。
說實話,第一次鑒定都完全沒有必要,因為看過區(qū)法院庭審記錄的人,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出,收據(jù)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不明白的是,一張本不可能存在的收據(jù),為什么鑒定來鑒定去的呢?難道法庭上的口供是沒有用的嗎?還是現(xiàn)代法官缺乏最基本的判斷能力呢?或者法律規(guī)定時就生搬硬套呢?記得以前看過一部電視劇,大意是一個人去作偽證,說在明亮的月光下,清晰地看到了被告的臉,但案發(fā)當天卻是初一,根本不可能有月光,所以法官沒有采信他的證據(jù)。難道那只是故事,現(xiàn)實并非如此嗎?正疑惑不解時,看到一份《遼寧法制報》2005年12月2日于力的一篇文章,摘出一部分,內(nèi)容如下:什么情況下原告不用舉證:(1)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guī)律及定理;(2)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出的另一事實。
十、 沈陽的鑒定結(jié)果令人驚呆了
2009年3月9日,鐵嶺中法技術處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技術處一趟,第二天,我來到鐵嶺中法技術處,技術處的賈學高法官讓我寫了兩篇字(就是需要鑒定的那些字),寫完后我有些疑惑,上次鑒定不是在鑒定所寫的嗎?見我的神情有些疑惑,賈學高說:"放心吧,我肯定給郵沈陽去。"我滿腹疑惑地離開了法院。
我把我的疑惑與擔心跟朋友說了,朋友分析說,錢太少,他們不值得去沈陽做"工作"。但事后證明,我的擔心不是多余的。
2009年4月4日,我應約來到鐵嶺中法,劉飛法官把鑒定結(jié)果交給了我,我驚呆了,鑒定結(jié)果收據(jù)卻是真的。這時,我才知道沈陽鑒定所的名稱:遼寧德恒物證司法鑒定所。我把收據(jù)不可能存在的理由整理出來(事先打印的),交給了劉飛法官,劉飛連看都沒看,說:"你寫那些都沒用,我只看鑒定結(jié)果。"我拿著鑒定結(jié)果找到律師咨詢,律師告訴我,鐵嶺中級法院技術處鑒定程序違法,即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guī)定》中第十條之規(guī)定。2009年4月7日,我向法院提交了異議書。2009年4月20日,劉飛法官通知我說,明天開庭。我特意找了律師,4月21日開庭時,律師對收據(jù)不可能存在的原因和二次鑒定時程序違法等依法進行辯護。2009年4月23日,我的異議書被中法駁回,中法認為他們鑒定程序合法(技術處認為我在3月10日書寫時,對鑒定所的選擇沒有提出異議)。沒辦法,律師代我寫了重新鑒定的申請。
翻開鑒定書就知道,技術處賈學高的說法站不住腳,鑒定所受理日期為2009年2月 23日,但3月9日才通知我去寫,他們事先選好了鑒定所,16天后才通知我去寫,我當時提出異議還有用嗎?(說實話,我也是事后詢順律師才知道那些規(guī)定,但作為司法機關他們應該知道這個規(guī)定,他們應該告知我應享有的權利。)3月10日寫完后,說肯定給郵去,郵寄大約需要3天,但3月13日結(jié)果就出來了,這里是不是有暗箱操作之嫌?
我往新聞媒體、舉報中心打了許多電話,都沒有任何回音。
十一、事情還沒有結(jié)束
2009年5月9日(大約時間,具體日期中法技術處有記錄),我又被叫到了中法技術處,這次接待我的不是賈學高,而是另外一個名法官,名叫王法生。這次的程序完全符合最高院規(guī)定,我申請到北京人民公安大學去做鑒定,王法官征求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并由雙方簽了字。
幾日后,王法官給我打電話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鑒定中心歸公安部管,只對數(shù)額十萬元以上的做鑒定,讓我再重新選一家。
我到互聯(lián)網(wǎng)上查詢了一下,網(wǎng)友們的評價令人吃驚,有些知名的大學的鑒定所都出問題了。于是,我選擇了沒有網(wǎng)友評論的中國人民大學的鑒定所。(事后才知道,網(wǎng)友在人民大學物證鑒定中心的評論)5月20日我又來到了鐵嶺中法技術處,重新寫了申請,同時王法官也征求了韓宇的意見。
現(xiàn)在,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賈學高的鑒定程序合法,為什么這次跟上次不一樣呢?
十二、誰導演了這起鬧劇
2009年9月29日,鐵嶺中法再次開庭,劉飛法官把人民大學的鑒定結(jié)果交給了我,眼前的事實令我不敢相信,人民大學的鑒定結(jié)果同沈陽的一樣,說也是我寫的。
人民大學,響當當?shù)拿?,令多少人向往的地方,難道僅僅是技術原因嗎?難道治學嚴謹?shù)蔫b定師沒看一下庭審記錄嗎?
2002年最高法院不對外做鑒定以后,鑒定所便成了自負盈虧的組織,從此鑒定便常常出問題,導致了許多冤案的發(fā)生。一些冤案被披露后,鑒定所以技術水平為由推了個干凈。
一個不可能存在的收據(jù),卻被令人向往的人民大學鑒定出是真的,其他地方就更難讓人相信了。
在韓宇提出上述以后,結(jié)局就已經(jīng)注定了。二審無非是走個過程而已。
后 語
迷信上有一種說法,鬼怪們在黑暗中活動猖獗,但怕見陽光,真希望中國多出幾個朱文娜式的記者,給一些冤案曝曝光,讓"鬼怪們"有所收斂,讓普通百姓也享受一下司法公正的滋味,讓最高法院提倡的"追求司法公正",得以弘揚光大呢?同時,更希望有關部門嚴肅懲處違反最高法院規(guī)定的法官,他們不把最高法院規(guī)定放在眼里,最高法院的權威何在?連最高法院規(guī)定都敢公然違反,他們還有什么事情不敢做呢?
作者: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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