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乳業(yè)大佬”潘剛打起了官司,盡管官司輸了,但在北京市的牧場主李學來心目中,他到底想得到一份什么樣的《生鮮乳購銷合同》?
丁力從事律師職業(yè)已20多年,專注于經濟案件和刑事案件,合同糾紛案子經歷較多,但丁力認為李學來與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沒有一條是保護李學來(乙方)的權益的?!崩顚W來的仲裁官司之所以輸,就輸在這份不完善的合同上。
被潘剛起訴的牧場主李學來
2009年11月9日,因為和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糾紛,作為“被告”的李學來站到了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庭之上。
誰會和大名鼎鼎的“乳業(yè)大佬”潘剛打官司?這個人是牧場主李學來,北京市潤民養(yǎng)殖有限公司經理。采訪過程中他的表述是,從來沒有想過和潘剛打官司,實際上他從來也沒有見到過潘剛,“但不打這個官司不成,潘剛把我起訴了?!崩顚W來說。
2009年9月16日,李學來接到來自于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的一份《通知》,李學來提供的這份《通知》原文為:“在2009年9月8日未經我公司同意停止向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交送原料奶,已構成違約。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根據(jù)合同第九條第8款約定,從北京潤民養(yǎng)殖有限公司8月份奶款中扣除10萬元做為違約金,并將提請訴訟。”
李學來為什么不交奶?原因為他與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于2009年5月14日簽訂的一份《生鮮乳購銷合同》,他認為這份合同不公平,“我最早4月份(2009年)給伊利公司北京乳品廠交奶的時候,不收。過幾天又去找伊利公司,他還是這句話。我說得了,你不收我再找地方去吧。那時候一天接近10噸奶,以前更好一些,每天有18噸牛奶?,F(xiàn)在是一天14噸牛奶?!崩顚W來說:“當時受三聚氰胺的影響,這牛奶不好交,不簽訂合同不行,沒法子交奶啊,只有簽訂合同。當時也沒(和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簽訂牛奶價格。這種合同是從來不標明原奶價格的。”
李學來不明白交給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的奶價是怎么來的?基價是多少?在李學來提供的一份在開庭時復印的與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中,第二條所標示的收購價格,“生鮮乳收購標準和以質論價體系詳見合同附件一”,但事實上,李學來表示從未見到過附件內容,也不知道這奶價或高或低是如何體現(xiàn)出來的。李學來要求伊利集團公開合同中提到的附件,但沒有得到可以公開的答復。
“合同中明確標明優(yōu)質優(yōu)價,作為消費者肯定愿意購買優(yōu)質的乳制品,乳品企業(yè)給我們一個合理的價格,我們有資金投入,從奶牛的飼養(yǎng)、營養(yǎng)管理等方面入手,把牛奶的質量進一步提高。價格上不穩(wěn)定,奶農見不到實惠,我們怎么去投入?企業(yè)不承擔這方面的成本我承擔,那我賠錢供你乳品廠?這不現(xiàn)實,誰都要生存?!崩顚W來說。
李學來要求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在其他乳品企業(yè)收奶價格明顯高于伊利集團的原奶收購價格時調整奶價,這在李學來的講述中是最為主要的理由,其他如對于合同中標明的每天10.5噸的原奶收購量,李學來也認為應該修改合同,“合同中簽訂的收購數(shù)量是每日10.5噸,但是我現(xiàn)在一天14噸牛奶生產量。這牛奶你要是都要也可以,但是你把這數(shù)量給我修改了,有不可預見的情況咱們在合同里標明了,將來你不要罰我就行了。”李學來說:“標明的是10.5噸,現(xiàn)在缺奶他都要你的,奶不缺的時候就收我10.5噸牛奶,按合同我又沒法說話。奶源緊張的時候有多少要多少,奶源不緊張的時候他不要我的,我現(xiàn)在擔心出這種事情。現(xiàn)在奶源有點吃緊,(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告訴我把牛奶全部給他送過去,我說也行,但是你要把合同修改了——把噸位改了,根據(jù)事實走量,將來你得保證我的牛奶你全部得收,你不能說不要就不要了。比如說在奶源不緊張的時候,我生產出14噸牛奶,你只要我10.5噸牛奶,剩下的牛奶我交給誰去?伊利公司不答應,合同也不修改,就說‘把牛奶都交給我’。我說不可能,你要想多要我的奶,那你必須把合同修改了。” 修改合同內容,這便是李學來當時的主要考慮。
事情的發(fā)展過程卻大大出乎李學來的意料,李學來告訴記者,“當時關于我和伊利發(fā)生的不愉快我也不愿意多提,我認為差不多就得了,畢竟是合作關系?!?br />
李學來并不愿意和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發(fā)生某種程度上的不愉快合作,但事情的發(fā)展并不依他的愿望為轉移。這種合作關系直至李學來停止向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交奶暫時結束,2009年10月3日,李學來接到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發(fā)來的開庭通知,“乳業(yè)大佬”伊利集團總裁潘剛將他起訴了。
沒有《生鮮乳購銷合同》文本的應訴
李學來的講述就在此時陷入停頓。李學來一時之間不再說話,只是默默地抽煙,在與記者的交談過程中,他面前的煙灰缸已堆滿了煙蒂。當再一次點燃香煙,藍色的煙霧幾乎遮擋他半個面容的時候,李學來說:“我也并不愿意看到事情發(fā)展到這種境地。只要是公平合理,你們有效益我們也有效益就行了。我也和伊利公司的人說了,他們的意思是等著處理吧。我也不知道怎么處理,等了幾天,仲裁通知書就給我郵寄過來了。之后我就又找他們協(xié)商這件事情。我說不行我就再給你交奶去,你就罰我10萬塊錢,你也甭去起訴我了。我也認了,把合同給我解除了也行?!?br />
李學來并不愿意走上訴訟程序,“咱們養(yǎng)殖奶牛的不愿意攤事兒,你和企業(yè)發(fā)生沖突之后,弄得名聲狼藉也不好。我當時是考慮這個事兒,但是他們一直給我的答復是拒絕。所以我只好去應訴了?!崩顚W來說:“在法庭上我也沒有過多的說,我請的律師只是說這合同不生效,雙方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這上面只有我的簽字,你(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沒有啊,我認為是合同無效的。當時張秉謙(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本次仲裁的仲裁員)說這份合同編碼也沒有,不合適,最好是協(xié)商解決,重新簽訂合同。當時我們以為贏了呢,誰知道給我們判輸了?!?br />
在由李學來提供的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09呼仲裁第58號)中,其中有這樣的表述,“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當庭答辯稱,(一)我方收到仲裁通知,開庭后才見到合同,合同中確定的時間是不一致的,我們現(xiàn)在也沒有合同的原件?!迸藙偤屠顚W來爭議的焦點為雙方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是否生效,雙方是否選擇了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申請人請求違約金是否有合同依據(jù)、事實依據(jù)、法律依據(jù)。
其中裁決書中表明李學來就此案并未提供任何證據(jù),“本案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潘剛)僅舉出一份《生鮮乳購銷合同》,被申請人(李學來)沒有舉出任何證據(jù)?!睂τ诤艉秃铺厥兄俨猛ゲ脹Q書中提到的被申請人放棄指證,李學來告訴記者,“手里沒合同,拿不出證據(jù),所有手續(xù)都在伊利公司那邊?!崩顚W來說:“開始告我,要求解除合同,后來不解除合同了,要求我繼續(xù)供奶,我想要是繼續(xù)履行合同就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了。但是他告我一天不交奶罰5千。在宣判的時候,張秉謙仲裁員給我的判決是不交奶沒有任何證據(jù),20萬罰金不予支持?!?br />
直至現(xiàn)在,和潘剛的官司輸?shù)脑蚶顚W來也認為說不清。“合同在這場官司中起多大作用?當時在法庭上伊利的代理人說給了我合同讓我給撕了,我認為這一點不對,給就是給,沒給就是沒給。根本就沒給我合同,去哪里撕呢?他一說這話,我當時心里難受,這么大的企業(yè)。”
按照合同約定,不交奶則被罰,李學來考慮重新去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交奶,情況卻并非他設想?!拔胰ソ荒倘チ?,他不收,什么原因不收奶也沒有說,讓我等通知。我說不收奶你又要起訴我,一天罰我5千,我受不了,你要是不收奶你給我寫一個書面的東西,為什么不收我的牛奶?別再罰我就得了。我等你通知可以,手續(xù)也不給我出,任何表態(tài)沒有,那按合同我還得挨罰,我受不了啊。” 李學來并沒有得到滿意答復,“后來我們又去了,還不解決,也不說收奶,也不說給錢,也不出手續(xù)?!?br />
堵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大門的事端就在此背景下發(fā)生了。李學來說,那一天早上8點去交的奶,一直到下午1點30左右,李學來才采取了他認為不得已的行動,把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的大門給堵了。隨后“他們(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就找當?shù)卣ū本┦忻茉瓶h農委)協(xié)調這事兒,我當時就要求按合同罰我10萬,但我的剩余奶款你得給我,你們給我出個手續(xù),該交奶就交奶,你不要我的牛奶你也給我出個手續(xù),寫個解除合同,同時把合同你得給我,哪一天給我的,你寫個簽收日期,咱們雙方誰也清楚就得了?!崩顚W來說:“要繼續(xù)合作,就把合同修改了,我遵守伊利的管理和規(guī)章制度,但要把收奶數(shù)量和發(fā)生爭議后的地點(指仲裁地點)改了?!?br />
雖然李學來對奶價也有想法,“但這個時候不能提價格,再提這個,他更不給修改了。我們想差不多就得了。我已經讓步了,你要是說把奶價再漲點,根本就談不了?!崩顚W來說:“也提過這事兒,沒結果。要是交給別人,比這價格高,但現(xiàn)在打官司讓我繼續(xù)履行合同,沒辦法,只能交給伊利。合同在這里擺著,簽訂了5年合同,還沒有辦法解除合同,仲裁結果出來了,繼續(xù)履行合同?!?br />
是不是只有這種極端方法才能夠使得李學來和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面對面坐下來商討問題的解決辦法?李學來的回答是,“你要不采取這種方法,沒人管你的問題。沒人理你。去找他們,沒人搭理你。就一句話‘往上請示呢,你們等著吧’。”
李學來最終想要什么樣的結果?他的答復是,“合同必須給我。你既然告我了,這合同法上寫著各執(zhí)一份,你就應該給我屬于我的合同。沒有聽說過簽訂合同就你一家拿著。”李學來說:“簽訂合同應該雙方都簽字蓋章,你當時(簽訂合同時)沒蓋章說過幾天給我,一直到現(xiàn)在,出現(xiàn)合同糾紛了你還不給我合同?!?br />
和潘剛打官司,盡管輸了,但對李學來也意味著他的生活從此走向了另一個方向,“(給人感覺)好像是因為一點兒事兒就和企業(yè)做對,提條件,堵門什么的,實際上事實不是這樣的?!崩顚W來說:“伊利公司想要解決問題,就應該平等協(xié)商平心靜氣的把問題解決了,伊利公司需要賺錢,我們奶農也不容易,也要生活。”
李學來想要一份什么樣的《生鮮乳購銷合同》?
丁力,李學來此次仲裁官司的代理人,北京市力文法律事務所律師。當李學來找到丁力的時候,令丁力想不到的是李學來竟然拿不出與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
“李學來接到呼和浩特市的仲裁通知,11月9日出庭。當時他沒有合同,從別人手里找了一份合同,但并不能判斷這份合同和他的是否一樣。” 原始合同什么內容,丁力此時并不知曉,直至開庭前,丁力才看到這份《生鮮乳購銷合同》,“這個合同是伊利公司自已的范本,并不是范本合同(工商部門出具的)。按我的理解,合同需要幾個法律要素才能夠成立,時間、地點、付款方式、質量、數(shù)量、違約金和期限,這種情況下合同才是有效的,但李學來的合同沒有奶價,也沒有數(shù)量,期限是統(tǒng)一寫的期限,只寫著5年,沒有寫具體日期從那一年到哪一年,非常不明確,只是寫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倍×φf:“李學來蓋章并且簽訂日期了,但是對方只是蓋章,也沒有簽字也沒有日期。按照《合同法》第12條規(guī)定,合同在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那么一方確認了合同,并不代表它就生效了。如果這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期限,這期限比如說從2000年1月1日年至2004年12月31日,那么不簽訂時間也是有效的,但這個合同沒有寫,我認為對方沒有確認日期,這合同就沒有生效,它(合同)并不是無效,它是沒有生效?!?br />
這份《生鮮乳購銷合同》中還涉及到奶價的公開,“要向奶農公開收購奶價,奶價是隨著季節(jié)性變化的,第一季度什么收購價格,第二季度什么收購價格,高峰的時候什么收購價格,低谷的時候什么收購價格,應該有附加內容。收購原奶的價格表應該是附在合同后面,但是沒有,這說明這個合同是不完善的。我認為從法律角度考慮,這份合同完全是不成立的,漏洞太多。”丁力說:“我認為等于是無效合同。這合同本身沒有生效,因為甲方(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沒有確認。這份合同在12條特別規(guī)定了,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合同生效。所以我認為不能以此為依據(jù)罰李學來10萬元?!?br />
“主要的問題是這份合同沒有生效?!倍×φf,“這份合同不完善,到底保護得是誰的利益?從合同上來看,我認為主要是保護甲方的權利,作為乙方根本就沒有權利,你就得盡義務?!?br />
丁力從事律師職業(yè)已20多年,專注于經濟案件和刑事案件,合同糾紛案子經歷較多,但丁力認為李學來與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沒有一條是保護李學來的權益的?!崩顚W來的仲裁官司之所以輸,就輸在這份不完善的合同上。在丁力的認知范圍里面,之前并沒有見過類似的合同,
“從個案子上來說,這份合同對于李學來的利益保護是一點也沒有的。比如說奶價吧,一公升多少錢,沒有標明,這都不存在。你說多少錢就多少錢,只有他講得價格,這就是說合同的不平等,我想給你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假設牛奶高峰的時候,奶源有的是,那價格肯定低,奶源緊張了,那么原奶價格肯定要漲。關于具體的價格表,應該附在合同后面,但是(這份)合同沒有。以什么作為確定奶價的標準,這個(合同)也沒有?!倍×φf:“這份合同不出現(xiàn)問題什么都好辦,出現(xiàn)了問題就不好說了,奶農的利益得不到保障?!?br />
對于伊利集團北京乳品廠與李學來仲裁案的裁決結果,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的意見表述是,“雙方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合法有效,也不存在形式方面的瑕疵,應當全面適當履行。被申請人(指李學來)‘合同未生效或無效的抗辯沒有證據(jù)支持,仲裁庭無法認定。”在裁決書中,“仲裁庭認為,本案的唯一證據(jù)《生鮮乳購銷合同》是申請人給各收購站提供的制式合同,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在該合同上簽字、加蓋了單位公章、并簽署了簽訂日期,足以表明被申請人已經閱讀了合同,了解了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在此前提下,接受了合同約定的所有條件。故《生鮮乳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合法有效合同,雙方應當履行。被申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又未提出不履行合同的充分理由,已經構成違約,其‘《生鮮乳購銷合同》未生效的抗辯,仲裁庭不予采納?!辈脹Q結果為:“(一)被申請人(李學來)支付申請人(潘剛)違約金10萬元。(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和“乳業(yè)大佬”潘剛打起了官司,盡管官司輸了,但在牧場主李學來心目中,他到底想得到一份什么樣的《生鮮乳購銷合同》?
2008年10月9日,第5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即《乳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 發(fā)布,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生鮮乳購銷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務院畜牧獸醫(y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隨后,農業(yè)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jù)《乳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了《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標號為(GF-2008-0157)。
《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發(fā)布的那一天,是2008年10月30日。
?。▉碓矗喝闃I(yè)時報)
珍愛 于 2010-1-10 09:33 補充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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