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了解到:作為歐盟輪值主席的瑞典,提議更改《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附件4禁用物質的標準。
瑞典在部長理事會下的常任代表委員會(COREPER)環(huán)境工作小組會議中談到,歐盟委員會應該參照更新的標準,更改現有的將物質添加到ROHS附件4中的方法。近期COREPER開展的討論主要集中于:在REACH法規(guī)如此深遠的影響下,RoHS還是否占有重要地位。瑞典在最后一次會議上提議RoHS應在“正確處理廢舊電子電器設備”方面提高價值,這點而言,RoHS指令的目標已經超越了REACH法規(guī)的目標。瑞典相信這一提議將幫助RoHS發(fā)揮其潛力,將新物質添加到它的附件4中。瑞典表示,如果某物質在被回收或接受處理時對工人帶來“危害”,或者它有可能通過垃圾處理無法控制地傳播到環(huán)境中,歐盟成員國要提議這一物質稱為禁用化學物質清單的潛在候選物質。據悉,該提議有望在11月初接受RoHS和REACH專家的會議討論。
筆者認為,如果瑞典的提議通過RoHS和REACH專家的會議討論,勢必會給我們國內的電氣、電子設備出口企業(yè)帶來一定的影響,為此,筆者特意就RoHS進行了一番深入的了解,筆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些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網站,如果附件4禁用物質的標準更改,那么就意味著對限制物質的要求發(fā)生變化,對我們電氣、電子設備生產企業(yè)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在生產工藝和原料方面可能要做一些調整,這樣才能符合RoHS指令標準,在檢測過程中不會發(fā)生禁用物質超標的問題,因此,相關企業(yè)要密切關注附件4的變動,及時調整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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