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廳官夫人被打的經(jīng)濟學分析
葉檀 發(fā)表于 2010年07月27日 01:33 閱讀(85895) 評論(5)
分類: 民生為大
湖北廳官夫人被打的經(jīng)濟學分析
2010-7-25 鳳凰周刊
湖北廳官夫人被打事件持續(xù)發(fā)酵。
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黃仕明的夫人陳玉蓮在湖北省委機關門口被警察圍毆致重傷。武昌公安分局道歉稱“誤會”。武漢警方7月20日通報稱,1名民警被記大過調離公安機關,2名被記過處分:對民警肖邦明給予記大過處分并調離公安機關,對民警鄭志強、蒲全鴻給予記過處分。當事人則要求將肇事警察“雙開”。
這一事件不合常理,在威權社會不容易出現(xiàn)“大水沖了龍王廟”的事件。因為大水沖了龍王廟會引起內訌,導致管理架構失衡,社會成本提升。明清時代有縉紳錄,一冊在手,各家各戶的官銜地位清清楚楚,就不容易出現(xiàn)惡奴傷人。因此,一旦出現(xiàn)權位相當者的互毆,民眾就會視作政治斗爭,而不是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
在威權社會中,所有的官位可以轉換為經(jīng)濟能力與生活的尊嚴,一旦秩序管理者傷害了有組織架構中的人,更不用說毫無理由嚴重傷害,將付出沉重的代價,輕則失去烏紗帽,重則小命不保。
廳官夫人被打傷,三名警察被草草處理,而黃仕明本人據(jù)報道“被找去談話”,明顯有大事化小的架勢,這些警察的傷害成本著實太低。這是廳官夫人被打案中的另一不合常規(guī)之處。按科層社會理論,相同地位者會替被毆者出氣,以免此類事件以后落到自己頭上。
此類事件總是缺乏足夠多的報道,當?shù)氐墓俜焦婵偸菢O盡簡漏,我們只能沿下述路徑猜測。
被毆打的陳玉蓮本身是個另類,有帖子稱,由于陳玉蓮之女黃芃芃2004年因病救治無效去世,黃芃芃父母懷疑愛女之死存在終點,在當年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到現(xiàn)在為止,仍未結案,可見,陳玉蓮有成為“上訪戶”的嫌疑。按照北大教授孫東東公開發(fā)表的言論,“老上訪專業(yè)戶,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問題”,孫氏可能推斷出,陳玉蓮對于愛女過世無法釋懷,精神不健全。
換種說法,由于陳玉蓮不愿意放棄對黃芃芃之死的追究,在體制內已屬另類,她的存在對于穩(wěn)定的體制本身是個威脅,因此,不再受到體制的庇護,攻擊陳玉蓮的成本較低。此次,陳玉蓮在省委機關大院門口被公開圍毆就是象征,如果她繼續(xù)為自己維權,那么,她今后的處境將與所有的上訪專業(yè)戶一樣,完全不受到體制保護,攻擊她的經(jīng)濟與社會成本下降到與攻擊普通上訪戶相同。
作為陳玉蓮的丈夫黃仕明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息事寧人呆在體制內,忍得一時之氣將來仍可獲得體制內相對較高的經(jīng)濟與社會收益;二是與妻子一起維權,那么他的待遇將與其妻相同。被打者的妹妹陳翠蓮表示:“我姐夫(黃仕明)不能對外界多說話,但我姐姐說了,哪怕離婚,她都要追究下去。”僅僅是這種不合作的態(tài)度,體制就向陳玉蓮關上了大門。
威權社會中等級制,包含著與等級相匹配的維護個人尊嚴與地位的成本,廳官夫人被圍毆,或者是威權社會被巨大的穩(wěn)定包袱撕開了一道口子,或者是陳玉蓮本人不享受體制內紅利。
社會身份較高者享有較高的紅利、維權成本較低并非中國特例,身份與成本、收益的轉換在任何地方都存在。在美國同樣如此,警察對于權貴階層調查特別慎重,否則滾滾而來的律師前赴后繼,如果在街頭對銀行界大亨和路人甲動粗,前者有可能讓人傾家蕩產,而后者則以街頭案件簡單處理了事。
不過,法律獨立的社會有底線,這一底線就是司法救濟。當某個人確實無辜受害,無論其身份如何,法律最終為其最終救助,無論此人窮通貴賤。并且,官位、金錢不能與法律保障直接對應,必須通過聘請高水準的律師、會計師等,為自己蓋起保障傘。如果聲稱自己的某某長的夫人,要求政府和法律特殊對待,將是一大丑聞。
陳玉蓮被打,不符合通常的威權社會經(jīng)濟學分析,作為另類,或者是陳玉蓮拋棄了保護,或者是機制拋棄了陳玉蓮。一種異想天開的可能性是,幾個警察有眼不識金香玉,沒有一個了解到縉紳錄中的內容,真把陳玉蓮當成了上訪的普通婦人。但從對幾個警察的處理來看,不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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