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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我國擬對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半年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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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2-24 09:05: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食品犯罪的刑罰將加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進行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加重了對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處罰。草案二審稿對此罪的起刑點是拘役,此次審議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學(xué)專家表示,這一修改使觸犯這項法律的起刑點由1個月提高到6個月,體現(xiàn)出立法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和打擊食品犯罪的姿態(tài)。

  ■焦點·食品安全

  產(chǎn)毒害食品犯罪提高起刑點


  【變化】對于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草案二審稿提出: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處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對此作出修改,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高起刑點意在威懾

  【解讀】對于食品安全犯罪,不少委員建議加重刑罰。中國政法大學(xué)法學(xué)教授阮齊林表示,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三審稿將“拘役”刪除,使得觸犯這項法律的起刑點由1個月提高到6個月。

  阮齊林強調(diào),這項修改的意義不僅在于此,“宣示的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他表示,在實際操作中,拘役使用的情況本來很少,即使不刪掉“拘役”,在實際判罰時,一旦出現(xiàn)危害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也會判處有期徒刑。但是,三審稿將“拘役”去掉,就可以看到立法者對打擊食品犯罪的姿態(tài),體現(xiàn)出對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視,無疑將對此類犯罪嚴加懲處,對違法人員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

  >>委員建議

  沒收財產(chǎn)剝奪再犯罪能力


  宋法棠委員說,現(xiàn)在食品安全問題全國人民都非常關(guān)心,海外也很關(guān)心,群眾對此沒有信心,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要綜合整治,包括宣傳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從嚴監(jiān)管、從嚴打擊懲處。在問題比較多的情況下,法律上從嚴打擊是必要的。

  宋法棠建議:把“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建議把“拘役”刪除,把“單處罰金”刪除,以增加法律震懾作用。

  同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議把其中的“拘役”刪除,并且加上“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他認為,沒收財產(chǎn),使犯罪分子增加其犯罪成本,并且也剝奪了他再次從事違法犯罪的能力和條件,這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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