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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豬] 規(guī)定售賣病死豬肉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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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12-10-10 10:2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獲取不法利益,低價收購3000多斤病死豬肉,3名疑犯均被法院判刑一年半!近日,廣州市中院組織白云、花都、從化、增城法院,集中判決了一批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刑事案件。9宗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案件中,20人被判處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罰。

  據介紹,廣州法院始終保持對涉及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高壓態(tài)勢,一方面加大了處罰力度,并嚴格緩刑、免刑的適用,另一方面加大了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商業(yè)賄賂犯罪案件的審判力度,從重處罰包庇、縱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

  來源:豬價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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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12-10-10 11:33:57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死豬,確實不敢進屠宰場了,結果農村小溝小河里面,很多小死豬,小飯館里面,多了一些中等的死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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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fā)表于 2012-10-10 20:13:53 | 只看該作者
應當嚴懲不法分子,死豬無人收購而到處拋尸,應追溯源頭,追究拋尸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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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發(fā)表于 2012-10-10 21:28:34 | 只看該作者
處罰力度太低,要嚴懲。

另外,死豬到處扔,也要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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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fā)表于 2012-10-11 10:39:06 | 只看該作者
違法成本高一點,如果判10年以上,才有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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