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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肉到底能不能上市銷售?兩部門條例相互矛盾
昨天,市民在菜市場選購豬肉。記者走訪后發(fā)現(xiàn),不少肉攤攤主把“母豬肉”混在普通豬肉里銷售。
不是母豬肉混在普通豬肉里售賣
臨近春節(jié),不少市民大量采購豬肉,在家自己充臘腸、做臘肉。其中一些市民反映,他們采購的豬肉中混有“母豬肉”。但市民投訴至工商部門,也得不到妥善解決,因為有兩部法規(guī)在關于“母豬肉”的問題上“打架”。
為什么市民如此反感“母豬肉”?“母豬肉”果真如坊間傳說的那樣吃了會影響健康嗎?“母豬肉”究竟能不能賣?記者昨天進行了走訪。
市民買到“母豬肉”投訴也無果
前不久,家住臨桂的劉老漢到榕山菜市買了10斤豬肉準備回家做臘腸。可是豬肉買回家,女兒卻發(fā)現(xiàn)這些豬肉皮厚肉糙,顏色暗紅,明顯是“母豬肉”,還說吃了對人健康不好。老人覺得上當受騙,第二天一早就找到攤主要求退肉,可攤主雖然承認賣了“母豬肉”,卻說是劉老漢自己沒看清楚,所以不能退。劉老先生于是投訴到臨桂工商部門。
然而,讓劉老漢意外的是,工商人員在調(diào)查時,攤販提供的檢疫證明證明這些“母豬肉”是檢疫合格允許上市銷售的商品。工商部門因此不能對該攤販進行處理。
據(jù)了解,買到“母豬肉”后進行投訴的市民,并不僅僅是劉老漢。記者從各工商所得知,從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工商部門已接到市民對于母豬肉的投訴6起,其中1起因銷售的是未經(jīng)檢疫的“母豬肉”攤販被處罰外,另外5起均因銷售的是合法“母豬肉”而令市民的投訴被駁回。而在這一投訴數(shù)量背后,還有更多人要么與攤販協(xié)商退貨,要么自認倒霉。
不少“母豬肉”混在普通豬肉里銷售
據(jù)畜牧部門專業(yè)人士介紹,我們平時吃的豬肉都來自肉豬,肉豬有公有母,都由去性了的小豬飼養(yǎng)而成。市民們俗稱的“母豬肉”,通常來自沒有去性的母種豬。
那么,桂林市場里是否真的有“母豬肉”混在普通豬肉里出售?昨天,記者走訪樂群、西門、屏風等市內(nèi)的多個菜市場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攤位都有“母豬肉”在售。
在樂群菜市,記者詢問了六七家售賣豬肉的攤點,大多數(shù)攤主均稱攤位內(nèi)沒有“母豬肉”賣,因為“沒人愿意買”。不過,有兩名攤主告訴記者,有“母豬肉”出售,但要提前預訂。
在西門菜市,記者以家中有病人,需要用“母豬肉”做藥引子為由,詢問了10多家豬肉攤的攤主,大多數(shù)攤主均表示有“母豬肉”。
一個豬肉攤的攤主得知記者要買“母豬肉”,便從面前的案板上拿起一塊豬肉告訴記者,這就是“母豬肉”,價格比普通豬肉要便宜一點,七八塊錢一斤。也有攤主告訴記者,基本上沒有人要專門來買“母豬肉”,而他們案板上的“母豬肉”也是用來和普通豬肉在一起搭售的。
實際上,早在2006年6月,為了讓消費者明白消費,西門工商所就聯(lián)合畜牧部門在西門市場內(nèi)設立了“母豬肉”銷售專攤,要求“母豬肉”必須上專攤掛牌銷售。同時,工商所要求生豬屠宰場在每日開具的發(fā)票上注明豬肉的類別,對“母豬肉”加蓋區(qū)別于普通豬肉的印章。菜市場管理人員在早上5點豬肉入場時加以確定,在出售母豬肉的攤位掛上“母豬肉”的牌子。但此辦法實行不到2個月就“流產(chǎn)”了,因為攤販抱怨掛牌銷售的“母豬肉”沒人買,相關部門隨之也就沒有再要求掛牌。
雖然目前已沒有了掛牌銷售“母豬肉”的規(guī)定,但記者在幾個菜市場觀察發(fā)現(xiàn),即便有市民誤選了“母豬肉”,攤主也不會告知市民。
兩部法規(guī)在“母豬肉”上“打架”
盡管“母豬肉”混在普通豬肉里賣是目前市場的現(xiàn)狀,但不少市民都想知道“母豬肉”到底能不能賣。
工商部門有關負責人說,根據(jù)《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只要是經(jīng)過檢疫并合格的“母豬肉”是可以進入市場銷售的,而且根據(jù)商務部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種豬和晚閹豬,應當在胴體和《肉品品質(zhì)檢驗合格證》上標明相關信息”的規(guī)定,只要是經(jīng)過檢疫并標明是“母豬肉”的,是可以食用的。
而記者從市動檢部門也了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的確應該對“母豬肉”檢疫后上市銷售。
這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工商部門接到6起投訴,只有1起因攤販銷售未經(jīng)檢疫的“母豬肉”而進行了處罰的原因。
不過,一名工商人員告訴記者,這并非完全意味著“母豬肉”可以上市銷售。
該工商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國家標準《鮮、凍片豬肉》(GB 9959.1-2001),其從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成為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標準。其中寫道:“公、母種豬及晚閹豬不得用于加工鮮、凍片豬肉?!弊鳛閺娭菩詷藴?,我國《標準化法》從法律層面上作出了規(guī)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zhí)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chǎn)品,禁止生產(chǎn)、銷售和進口。”按此規(guī)定,“母豬肉”又是不能上市銷售的。
一位從事工商執(zhí)法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民們對“母豬肉”的投訴、反感多年來一直存在,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又與《鮮、凍片豬肉》存在沖突,而且以執(zhí)行哪項法規(guī)為準,國家沒有明確。
相關內(nèi)容:
“母豬肉”能吃嗎?
營養(yǎng)學專家、桂林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鄭明慈博士告訴記者,豬肉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質(zhì)和脂肪,無論是母豬肉還是公豬肉,兩者在組成成分上并沒有太大的區(qū)別,從醫(yī)學角度來看,吃了母豬肉會生病的觀點是不成立的。只不過,由于市面上出售的母豬肉絕大多數(shù)都是種豬,其繁殖的時間比較長,肉質(zhì)比較老,在口感上肯定要和成長年齡比較短的公豬有很大區(qū)別。
南溪山醫(yī)院營養(yǎng)科的李有政主任告訴記者,如果是一些有胃病的人,吃了“母豬肉”很有可能會感到不舒服,但吃“母豬肉”會生病是不可能的。
對于“母豬肉”外地怎么做
《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屠宰的淘汰種豬及晚閹豬不得上市鮮銷。
《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銷售種豬、晚閹豬和奶公牛犢產(chǎn)品,未在銷售場所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其產(chǎn)品,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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